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银川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和《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银政办发〔2014〕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按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逐年实施淘汰,2016年底淘汰全市1.7万辆黄标车,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引限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政府带头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停止黄标车流转过户;引限结合指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全面停止黄标车的入户办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奖励补贴;突出重点指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小微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推进指淘汰工作分阶段逐步推进,通过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并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以现有机制和资金渠道,落实行政、事业等单位黄标车淘汰更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费由财政拨付的单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奖励资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集团企业、外资企业不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资金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小微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对注册在我市(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判定),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期在2017年1月之后)的私人和小微企业的黄标车辆,分阶段给予差别化政府奖励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1.对私人和小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享受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资金补贴。黄标车辆转出到外市的;连续2年未参加机动车尾气上线检测的;连续2次上线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达到强制淘汰标准(年限)的;享受以旧换新资金补贴的;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的。
2.对送本市合法拆车厂以报废方式提前强制报废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4~1.8万元不等的补贴;对市交通部门管理的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等更新成本较高的车辆,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的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3.鼓励尽早淘汰。在2015年申请提前淘汰的车辆按全额补贴标准执行;在2016年申请提前淘汰的车辆按全额补贴标准50%的执行;2017年起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道路运输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道路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分局,交警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单位工作任务量从相关单位抽取,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开展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及重点工作完成时间
1.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技术指导工作,2014年8月底前建成全市黄标车数据库,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道路运输局通报黄标车情况;联合市交通警察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划定全市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含两县一市和高速路),调整第一、二阶段黄标车限行时间,在2015年2月前报政府审批;在黄标车限行范围路口,建设黄标车限行标志;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统一黄标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限期治理力度,配合财政局制定我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资金补贴实施办法;负责淘汰车辆黄标车属性的审核认定工作;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并负责补贴金额发放工作。
2.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淘汰实施工作。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2014年9月底前完成对全市黄标车辆总数、车主姓名、车主属地、车辆类型、注册时间等进行清理、分类,并根据淘汰计划对黄标车具体信息进行公示。2014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有计划的逐年强制淘汰已到国家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有计划的对不予政府资金补贴的黄标车进行淘汰,有计划的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的黄标车进行淘汰,确保2016年底前淘汰全市注册的全部黄标车。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车主属地进行分类汇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交警部门,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停止办理一切外市转入的黄标车辆和市内黄标车流转入户手续,梳理在册车辆审验情况,对已不存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要逐一落实车主,及时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配合环保部门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严厉打击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将黄标车限行监控纳入智慧交通建设体系,将黄标车违章进入限行区域信息记入车辆违章信息库中,对监控和违章处理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信息的共享。
3.市财政局负责在2014年9月底前制定银川市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车辆补贴标准;统筹落实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预算资金和工作经费;审核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负责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黄标车淘汰更新资金的落实。
4.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道路运输局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营运类黄标车辆,停止其营运证的年审、换证,并书面通知车主如期将车辆报废。
5.市商务局负责对淘汰报废车辆申请资料的复审、报废车辆的回收管理和以旧换新车辆的审核,对凡是符合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都应首先安排国家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对淘汰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按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条件执行,及时将黄标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核发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
6.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注册的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制定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进行总结研究,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动态部署,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主动协调、 密切配合,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标车淘汰的信息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筹集、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同时加强对黄标车的道路执法,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在2014年9月底前将部门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环保局要负责做好淘汰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
(三)防范风险,确保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细致做好广大车主思想工作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责任部门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头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督予以淘汰。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通报,对责任措施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取消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评优资格,确保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依据、范围以及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一系列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取得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黄标车淘汰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注销报废车辆工作流程执行。
附件:银川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银川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有贤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学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分局局长
成 员:杜翔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元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郭 勇 市商务局局长
陈志文 市交通局局长
侯智山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冯 平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润军 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邓彦芳 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淑惠 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由王青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